第63章 毁尸灭迹

小说:剑道飞升 作者:小南宫

.
「怎么样?里面有多少灵石?」宁天依看着蹲下的韩小天,而在宁天依身后的北冥雪满脸期待。
韩小天直接用行动回答了她的问题,他拿着戒指的手猛然一挥,一座能够达到韩小天腰部的小山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,在阳光的照耀下,闪烁着柔和的光芒。
「我原本已经对云天估计很高了,但是还是远超我的意料,这些灵石,保守估算,起码有三千多块,看来剑府总部对这个云天打算重点栽培的,可惜遇到了我。」韩小天看着面前灵石堆砌的小山,紧接着补充道。
「但是不管是云天身上,还是储物戒中,除了他那把已经破损的二品雷剑,根本没有发现多余的灵器,可能是他几年来利用银电枪王变未尝一败,才渐渐地不屑于用其它威力弱小的灵器吧。」
韩小天心中想到,「不过今天算是遇到我了,你的性命也必须在此终结了。」
灵剑握在手中,鬼舟悄然附身其上,韩小天一剑刺向云天的尸体。
若人死亡,人的灵魂便会慢慢从身体抽离,而这个时候,正是人体与灵魂完全分离的前一刻,韩小天对着时间把控得很好。
狠毒的咒骂声从云天魂魄的嘴中传了出来,当然只有身为当事人的韩小天能够听到,看着剑上不断挣扎的黑色魂魄,韩小天脸色凝重:
「生前就如此残暴,死后果然有变成厉鬼的趋势。」
正常人的死亡,他们的灵魂通常是一团朦胧的白色身影,而死时心中若存有不甘,或是对这世界充满怨恨,则灵魂便是如墨水化开般的黑色。
这种黑色孤魂往往不会主动去往忘川河上的奈何桥,而是选择在世间游荡,若有合适的契机,它们变更转化为厉鬼为害世人。
「既然你决意要变成厉鬼,那我就强行超度了你。」韩小天意念微动,剑魂鬼舟从灵剑剥离,云天的魂魄便想趁机逃脱。
韩小天这么会给云天逃脱的机会,鬼舟瞬间变成能够容纳一人大小的玄黑色小船,瞬间出现在云天魂魄的面前。
那道魂魄好似受到巨大的吸力,瞬间便被鬼舟吸入船内,随后快速飞去,不见了身影。
这便是剑魂鬼舟的能力之一,超度被污染的灵魂,若韩小天有以前的实力,这鬼舟起码能变得如货轮一般大,它运载着在人间迷茫的灵魂,然后寻找附近最近的冥界渡口,直接横渡忘川河,将他们运往冥界。
所谓的冥界渡口,有可能是一处乱坟岗,也可能是一处阴气极重的地方,但只要是冥界渡口,都可以将鬼舟上的灵魂超度。
望着鬼舟远处的身影,韩小天缓缓地舒了一口气,鬼舟在运输的途中,会不断搜索云天的灵魂记忆,等到鬼舟再回来,银电枪王变就到手了,和这个比起来,灵石不过是次要的。
韩小天走到那座小山面前,将它分成了两小堆,一个是四份,一个是六份。
虽然韩小天很珍惜灵石,但是绝对不会到吝啬的程度,两千块灵石能够让他修炼到武者巅峰的水平,这已经足够了。
等他达到武者巅峰,肯定已经参加完韩家的比试了,他要取得少主,不知道会奖励多少块灵石,不过肯定会不少,起码几百块,而且每月发的灵石也会相应有所提升,所以他并不太担心灵石不够。
看到韩小天直接将四份的灵石分给了她,她顿时有些意外,虽然他们暂时是盟友,但是武灵者修炼最看重的就是资源,尤其是灵石。
「这次我劝你一个人情,以后我会还的。」宁天依将划分好的灵石收入储物戒,在北冥雪「快跑,担心他反悔!」的催促下,留下了这一句,便离开了树林。
想到宁天依手上带着的储物戒,他心中无比苦涩,怎么是个人身上都拥有储物
.
戒,他手上的储物戒还是向拍卖行租的。
韩小天掂量了一下另一只手上的蓝宝石戒指,这个储物戒品相可不低,里面的空间足足是他这个储物戒额一百多倍。
虽然很不舍,但是韩小天凭借老辣的经验,这个储物戒大概率是为流云剑府的少主们准备的最终后手。
现在云胜还未意识到云天已经遭遇不测,要是等他察觉到事情不对劲的时候,肯定会根据这个戒指找到这里,因此尽可能消灭这里的痕迹是必要的。
韩小天拔出云天的雷剑,虽然因为与韩小天战斗变得有些破损,但是仍然难以掩饰这把灵器精致的做工,「这么好的一把灵器,可惜也不能带回去啊。」
雷矢突然出现,融入这把雷属性的灵剑之中,无尽的雷霆之力瞬间将韩小天缠绕,随着韩小天的有意引导,逐渐聚集到这把灵剑之上。
韩小天将蓝宝石储物戒放到云天胸口处,随后退后几步。
身上武灵力流转,狂躁的雷电不断压缩凝聚,最后形成了一道银白色的雷蛇,与云天的雷刃不同的是,云天只是给剑刃附加上雷电属性,能够提升的威力有限,
︾ ︾ ︾ ︾ ︾ ︾

==》免费全网热播短剧9999+ : 98YE.Com 《==

︽ ︽ ︽ ︽ ︽ ︽


打开《漫豆包: Mdb55.Com 》,看同款小说改编漫画~~~

前往微信或app阅读最新章节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新书网提供最新免费小说阅读服务,同时为您推荐热门都市小说、言情小说、玄幻小说、科幻小说等优秀作品
作品自动收集于网络,若侵犯权利请联系admin###nilove.net ,我们将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处理。
版权所有 © XinShu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5012425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