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五十四章 到齐

小说:凡仙逆 作者:叶yu

所谓“囚徒效应”,又叫做“囚徒困境”,最经典例子就是:
警方逮捕甲、乙两名嫌疑犯,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入罪。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,分别和二人见面,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:
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,而对方保持沉默,此人将即时获释,沉默者将判监10年。
若二人都保持沉默,则二人同样判监1年。
若二人都互相检举,则二人同样判监8年。
如果你是其中之一的囚徒,你会选择哪一项策略,才能将自己个人的刑期缩至最短?
由于隔绝监禁,我并不知道对方选择;但是即使我和他能交谈,都这种时候了,能够尽信对方不会反口吗?所以见和不见没什么区别。就个人理性而言,背叛对方所得刑期,总比沉默总体刑期要来得低。
若对方沉默时,背叛会让我获释,所以我会选择背叛。
若对方背叛、指控我,我也要指控对方才能得到较低的刑期,所以我还是会选择背叛。
而最大的问题是,对方是和我有着一样的选择的。所以从自私的角度而言,选择几乎从条件设下的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,只有背叛,不可能有第二种可能性的
其实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零和博弈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。在博弈论里面的,它的论证都是以人是自私的为前提的。其实这种方法更具有实际意义和代表性。一件事情如果需要人人都大公无私才能完成的话,那种事情在现实和生活中基本就是不可能成功的。
同时这个例子也证明了所有的个人最佳选择,集合到一起未必就是团体最佳选择。所有个体的理智加在一起,未必能带来集体的理智。
现实中囚徒困境的例子屡见不鲜,所以就不举例了,单论赢皓和公孙宇。
虽然二人认真合作可以使二人获得加起来的最大的利益。但是对于他们每一个人而言,都要面临着巨大的对方背叛的风险。而选择背叛对方的话,可以获得比认真合作更大的个人利益。所以他们两个人的相处模式就是十分典型的囚徒。他们从一开始,所谓的合作就注定了是虚与委蛇,注定了要背叛对方。
之所以有现在的下场和局面,只是因为这个阵法是降神阵,而不是降仙阵。先出来的是神,不是仙,是需要夺舍的是公孙宇,而不是赢皓罢了。
叶枫可以肯定,如果第一个出现的事司马衷,需要夺舍赢皓的身体,那么此刻公孙宇的下场必然就是赢皓的下场。
所以都是两只没心没肺的狐狸,就别在我面前装什么可怜了。
而在确定了是先出来的是雷神的情况下,一旦选择了和赢皓进入囚徒模式,那时候,公孙宇基本等于是进入了死亡的倒计时了。而唯一破局的办法,正如雷神所说,只能依靠自己强行破局,那样起码还有一半的可能性赢。所以一定要相信自己,一个人连自己都不能相信的人,在生死面前很容易成为一个死人的。其实并非是公孙宇要挟赢皓的程度不够,即便公孙宇有更多的要挟手段都是无用,毕竟一个死人如何能威胁一个活人?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叶枫就这么静静地进入了看戏模式。等着雷神把降神阵的能量彻底耗干。毕竟与其自己演戏,他更喜欢看别人演戏,自然不会干出干扰演出这种没教养的事情来。
同时叶枫也终于看清了雷神右手手心中奇怪波动的来由,原来是一颗七彩的水晶球,以此刻叶枫的实力和境界,只是一瞬间就明白了那颗珠子是什么,那是葬星的意志,也就是地球之心或者说是世界之心,反正大体上就是那么个意思。
对于一颗星球而言,谁掌握了其意志,就是等于成为了这颗星球的主宰。具体到此刻的情况,就是雷神掌握了地球的意志,那么对于地球而言,雷神要比真正的天帝更加像一个天帝。不过这个也没什么好稀奇罕见的。众所周知,神明是依靠人的信仰而存在的,所以如何稳定而效率地收集信仰是关乎神明生死存亡的大事。一般神明都是靠着掌控星球之心这一类的手段,来实现这个目的的。毕竟都成为了一个星球的主宰,星球上的人不信仰你信仰谁?信仰“小黄鸭”吗?而这个属于神明大能的常规操作。
所以雷神能招出地球之心,这点不奇怪。
叶枫心中只是冷笑:你们太小看葬星了,如果是其他的星球,你随便怎么小看都可以。但是葬星不同,那是连第四维度的帝尊境的芬里尔都惧怕的存在,你因为一个小小金仙还敢在这里放肆。但叶枫很清楚,雷神即便无法彻底掌控不了地球之心,但是一些限制还是可以暂时强行解除的,就比如,暂时解除,金仙以下无法降临的限制。
只见雷神虽然面色有些难看,但是还是把地球之心抓到了手中。只这个一个瞬间,一股特殊的韵律波动扩散开。叶枫能感觉到,这个世界有什么规则改变了。雷神果然这么干了。但是即便只是做到
︾ ︾ ︾ ︾ ︾ ︾

==》免费全网热播短剧9999+ : 98YE.Com 《==

︽ ︽ ︽ ︽ ︽ ︽


打开《漫豆包: Mdb55.Com 》,看同款小说改编漫画~~~

前往微信或app阅读最新章节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新书网提供最新免费小说阅读服务,同时为您推荐热门都市小说、言情小说、玄幻小说、科幻小说等优秀作品
作品自动收集于网络,若侵犯权利请联系admin###nilove.net ,我们将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处理。
版权所有 © XinShu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5012425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