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二百七十六章 我愿意

小说:凡仙逆 作者:叶yu

别说小舞有些傻眼,就连玉兔都有些懵,今天的主人怎么了,平时不是这个样子的啊。
叶枫虽然不知道嫦娥为何会如此,因为叶枫也觉得嫦娥不像是能在这种情况下吟诗的人。不过叶枫从诗句中还是能体会到她在思念故人,无奈苦笑着摇了摇头。
为人处世,待人接物,自然要看人下菜碟,对待不同的人就要用不同的方式,这个并非是双标,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是这个世上独一无二无可取代的个体罢了,于是叶枫也是吟道:
半世荒唐半世癫,半壶老酒半支烟。
青灯影下飞黄卷,却言阅尽人世间。
碎银几两苦中求,颠沛流离几时休。
茫茫红尘坎坷路,风风雨雨度春秋。
半生孤独半生缘,半为聚散半心愁。
都是黄泉预约客,何苦人间最难留。
闻言,嫦娥终于面露笑容一次,只不过是苦笑,对着叶枫说,道:“看来你过的也很是辛苦。”
叶枫也是苦笑道:“你也一样。”
嫦娥道:“好了,我也该告辞了。”
说着嫦娥站起身来,
叶枫却忽然道:“嫦娥仙子,你看过多少次轮回了?”
嫦娥此刻脸色微变,但是这种微变一闪而逝,道:“这个不是你能知道的。”
但是此话一出,嫦娥看到叶枫那神情自若的样子,楞了片刻后,似乎在一番挣扎之后,下定了什么决心后,道:“19890216次”
叶枫闻言深深叹了口气,站了起来,道:“果然如此。”
说着叶枫对着嫦娥拱手一礼道:“既然仙子要离去,晚辈不再阻拦,多谢当初仙子放手玉兔族之恩。”
嫦娥摇了摇头,道:“他们喜欢你,你对他们也很好,我不过是成人之美罢了。”
说完玉手一甩,嫦娥和玉兔脚下出现了云彩,嫦娥要腾云驾雾带着玉兔一齐离开之时,叶枫恭敬道:“前辈,在10日之期未到之前切勿硬闯秘境,会死的。”
嫦娥闻言,只是对着叶枫点了点头,就不再言语,此时小昆仑秘境也打开了出口,嫦娥驾着腾云和玉兔二人出了秘境后,便消失不见了。
待嫦娥和玉兔走后,叶枫只是依旧看着嫦娥消失的地方,若有所思。但是站在旁边的小舞倒是目光之中,渐渐有了醋意。
“嫦娥很漂亮?”小舞鼓着腮帮子说道。
叶枫闻言只是一愣之后,收回目光看着小舞,忽然一笑,道:“恩,很美丽。”
“你!”小舞瞬间脸气急的有些红了。
但叶枫却笑道:“小舞,我说的是你,你很美丽。”
小舞听明白了叶枫的意思后,俏脸瞬间就红透了,害羞地低下了头,不敢去正视叶枫的眼睛。
不知道过了多久,小舞慢慢抬头瞥了一眼,发现叶枫还在笑吟吟地看着她,又羞红地低下了头,不过这一次,小舞鼓起勇气道:“今天晚上可以不走吗?”
叶枫没有回答,小舞抬起头看到叶枫为难的脸色,失望之色溢于言表,小舞道:“是因为天之锁解封秘境的事情吗?”
叶枫点了点头道:“恩,有很多事情要处理,而且后天我就要离开京都,不知道几日能回。”
闻言小舞更加失落,因为这句话自己太熟悉了。虽然叶枫没有接着说下去,但是接下来应该就是拜托自己留下照顾玉兔族的大家。当初叶枫要去永安参加万邦盛会的时候,就是这么拜托自己的。后来叶枫回来后告诉自己,自己才知道,叶枫被卷入魔界,差一点就再也回不来了,自己也差点要抱憾终身,再也看不到他了。所以这一次自己想和他一起去,即便是再次被卷入死地,自己也会跳进死地,死也要和叶枫死在一起。但是自己有资格吗?
叶枫看着失落的小舞,想起了在那个被自己毁灭的平行宇宙线里的未来:当自己几百年后再回来找小舞的时候,小舞已经死了。
据其他的玉兔族人讲述,小舞,不,那时候还叫做露琪亚,她在听到叶枫在被卷入魔界之后,就离开了玉兔族,离开了京都。她先是去了永安找寻叶枫的下落,之后更是踏遍hua夏大地找寻叶枫可能逃出魔界的可能,为此她吃尽了苦头,却依然无果。数十年后,露琪亚失魂落魄地回到京都,回到族里之后,便给叶枫立下了衣冠冢。而大长老也在那数十年间老死了。之后每一天露琪亚都在衣冠冢前痴痴地看着墓碑。终于有一天,其它的族人发现露琪亚死在了衣冠冢那里,于是大家就把露琪亚就葬在了衣冠冢的旁边。
当叶枫来到了露琪亚为自己设立的衣冠冢面前,而旁边紧挨着的坟墓就是露琪亚的,可是那个坟墓的墓碑是个无字碑,听说那是露琪亚留下的遗书上那么要求的。因为露琪亚知道自己没有名分
叶枫那时候一个人孤独地站在两座坟冢之前,一天一夜,不吃不喝。没有人敢去打扰他,后来谁也不知道叶枫是什么时候走的。他们只知
︾ ︾ ︾ ︾ ︾ ︾

==》免费全网热播短剧9999+ : 98YE.Com 《==

︽ ︽ ︽ ︽ ︽ ︽


打开《漫豆包: Mdb55.Com 》,看同款小说改编漫画~~~

前往微信或app阅读最新章节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新书网提供最新免费小说阅读服务,同时为您推荐热门都市小说、言情小说、玄幻小说、科幻小说等优秀作品
作品自动收集于网络,若侵犯权利请联系admin###nilove.net ,我们将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处理。
版权所有 © XinShuW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5012425号-2